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簡上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簡上字第2號上訴人即被告 楊喻甯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玫琪
法官陳韋仁法官潘韋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雯君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