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4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437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宗有德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開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請求原因事實。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4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437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宗有德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開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請求原因事實。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