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緝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緝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緝字第1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重光本件被告陳重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信旗
法官俞秀美法官劉正偉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羽誠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