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易緝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易緝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緝字第8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承濂選任辯護人張香堯律師
廖宸和律師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7月19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亭竹中華民國10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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