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333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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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3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333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泳源
籍設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臺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歷審裁判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易 字第 3339 號裁定(113.11.20)【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 簡 字第 216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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