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侵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侵附民字第7號原告AV000-A109325A(住址詳卷)被告乙○○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永村
法官黃逸寧法官黃志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
書記官曾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