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36號抗告人 李豐裕 上列抗告人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4年
8月31日本院104年度聲字第36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冷明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書記官陳善永附記:繳費金額未逾2萬元者,於繳款期限內可持繳款單就近向便利商店繳納。逾2萬元者,可向金融機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