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原訴字第107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訴字第107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道宇

鄭緯平

鄭昱彬

潘家慶

上一人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羅丹翎

被告 陳沿澄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223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許雅婷

法官莊劍郎

法官林佳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亭妘

中華民國1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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