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61號原告笙翔國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怡萍 訴訟代理人 鐘育儒 律師複代理人 鄭誌逸 原告與被告亞太醫療器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擴張訴之聲明為請求新台幣11,819,686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116,016元,扣除前繳裁判費新台幣17,038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98,978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擴張之訴。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書記官廖春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