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9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9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290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鄭哲偉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5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鄭哲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哲偉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年6月28日以法授矯字第1080171861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108年12月12日,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7年度簡字第885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許月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廖明瑜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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