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44號原告 王麗祝 住屏東縣里○鄉○○村○○路○段00號
辛玟林 辛佩宣 辛○○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朋助 律師被告 賴紳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交訴字第65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鈴淑
法官沈婷勻法官陳政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書記官陳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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