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5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561號聲請人上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建立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6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建興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書記官楊金池┌──────────────────────────────────────────────┐│支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56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台灣荏原艾利特機械│日商瑞穗實業銀行台│99年12月31日│30,000元│0000000││││股份有限公司 宮下俊 │中分行│││││││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