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5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556號聲請人 尤玉萍 相對人 李幸香
黃瑞龍 黃宗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李幸香於如附表㈠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㈠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㈠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相對人黃瑞龍於如附表㈡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㈡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㈡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相對人黃宗翰於如附表㈢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㈢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㈢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李幸香、黃瑞龍、黃宗翰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李幸香、黃瑞龍、黃宗翰分別簽發如附表㈠㈡㈢所示之本票各20紙,均未載到期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分別於民國106年12月31日、107年4月16日、106年10月31日向相對人等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共計60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㈠:107年度司票字第55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54││├──┼───────┼─────┼───┼──────┼────┼──┤│002│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55││├──┼───────┼─────┼───┼──────┼────┼──┤│003│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56││├──┼───────┼─────┼───┼──────┼────┼──┤│004│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57││├──┼───────┼─────┼───┼──────┼────┼──┤│005│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58││├──┼───────┼─────┼───┼──────┼────┼──┤│006│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59││├──┼───────┼─────┼───┼──────┼────┼──┤│007│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60││├──┼───────┼─────┼───┼──────┼────┼──┤│008│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61││├──┼───────┼─────┼───┼──────┼────┼──┤│009│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62││├──┼───────┼─────┼───┼──────┼────┼──┤│010│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77││├──┼───────┼─────┼───┼──────┼────┼──┤│011│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78││├──┼───────┼─────┼───┼──────┼────┼──┤│012│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79││├──┼───────┼─────┼───┼──────┼────┼──┤│013│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81││├──┼───────┼─────┼───┼──────┼────┼──┤│014│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82││├──┼───────┼─────┼───┼──────┼────┼──┤│015│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83││├──┼───────┼─────┼───┼──────┼────┼──┤│016│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85││├──┼───────┼─────┼───┼──────┼────┼──┤│017│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86││├──┼───────┼─────┼───┼──────┼────┼──┤│018│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87││├──┼───────┼─────┼───┼──────┼────┼──┤│019│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88││├──┼───────┼─────┼───┼──────┼────┼──┤│020│106年12月30日│10,000元│未載│107年1月1日│CH437989││└──┴───────┴─────┴───┴──────┴────┴──┘┌───────────────────────────────────┐│附表㈡:107年度司票字第55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76││├──┼───────┼─────┼───┼──────┼────┼──┤│002│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77││├──┼───────┼─────┼───┼──────┼────┼──┤│003│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84││├──┼───────┼─────┼───┼──────┼────┼──┤│004│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85││├──┼───────┼─────┼───┼──────┼────┼──┤│005│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87││├──┼───────┼─────┼───┼──────┼────┼──┤│006│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89││├──┼───────┼─────┼───┼──────┼────┼──┤│007│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91││├──┼───────┼─────┼───┼──────┼────┼──┤│008│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93││├──┼───────┼─────┼───┼──────┼────┼──┤│009│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94││├──┼───────┼─────┼───┼──────┼────┼──┤│010│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95││├──┼───────┼─────┼───┼──────┼────┼──┤│011│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96││├──┼───────┼─────┼───┼──────┼────┼──┤│012│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97││├──┼───────┼─────┼───┼──────┼────┼──┤│013│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98││├──┼───────┼─────┼───┼──────┼────┼──┤│014│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099││├──┼───────┼─────┼───┼──────┼────┼──┤│015│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337100││├──┼───────┼─────┼───┼──────┼────┼──┤│016│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438427││├──┼───────┼─────┼───┼──────┼────┼──┤│017│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438428││├──┼───────┼─────┼───┼──────┼────┼──┤│018│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438429││├──┼───────┼─────┼───┼──────┼────┼──┤│019│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438430││├──┼───────┼─────┼───┼──────┼────┼──┤│020│107年4月15日│10,000元│未載│107年4月17日│CH438432││└──┴───────┴─────┴───┴──────┴────┴──┘┌───────────────────────────────────┐│附表㈢:107年度司票字第55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CH649126││├──┼───────┼─────┼───┼──────┼────┼──┤│002│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CH649127││├──┼───────┼─────┼───┼──────┼────┼──┤│003│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CH288693││├──┼───────┼─────┼───┼──────┼────┼──┤│004│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CH288694││├──┼───────┼─────┼───┼──────┼────┼──┤│005│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CH288695││├──┼───────┼─────┼───┼──────┼────┼──┤│006│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CH288696││├──┼───────┼─────┼───┼──────┼────┼──┤│007│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CH288697││├──┼───────┼─────┼───┼──────┼────┼──┤│008│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CH288698││├──┼───────┼─────┼───┼──────┼────┼──┤│009│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TH466881││├──┼───────┼─────┼───┼──────┼────┼──┤│010│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TH466883││├──┼───────┼─────┼───┼──────┼────┼──┤│011│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TH466884││├──┼───────┼─────┼───┼──────┼────┼──┤│012│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TH466888││├──┼───────┼─────┼───┼──────┼────┼──┤│013│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TH466889││├──┼───────┼─────┼───┼──────┼────┼──┤│014│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TH466890││├──┼───────┼─────┼───┼──────┼────┼──┤│015│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TH466891││├──┼───────┼─────┼───┼──────┼────┼──┤│016│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TH466892││├──┼───────┼─────┼───┼──────┼────┼──┤│017│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TH466893││├──┼───────┼─────┼───┼──────┼────┼──┤│018│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TH466894││├──┼───────┼─────┼───┼──────┼────┼──┤│019│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TH466897││├──┼───────┼─────┼───┼──────┼────┼──┤│020│106年10月30日│10,000元│未載│106年11月1日│TH466898││└──┴───────┴─────┴───┴──────┴────┴──┘附註:
一、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確定證明書、本票正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二、前開(確定證明書),本院係依案號先後順序自動發給,勿庸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