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家繼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家繼訴字第12號原告 吳靜雄
林孝仁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碧芬 律師被告 吳克振
秦濱
吳泰延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西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家事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家事庭法官王美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書記官施鴻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