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4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5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同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2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同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
一、受刑人謝同富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洪曉能法官許冰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賴成育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
受刑人謝同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偽造印文│偽造印文│││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2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5.03.15-98.03.26│97.10.13-97.10.20│98年1、2月間││││││├────────┼─────────┼─────────┼────────┤│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偵第│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第8199號│8199號│第819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833號│98年度訴字第1833│98年度訴字第1833││實││││號││審├──────┼─────────┼─────────┼────────┤││判決日期│98.07.10│98.07.10│98.07.10│├─┼──────┼─────────┼─────────┼────────┤│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1833號│98年度訴字第1833號│98年度訴字第1833││決││││號││├──────┼─────────┼─────────┼────────┤││判決確定日期│99.08.10│98.08.10│99.08.10│││││││├─┴──────┼─────────┼─────────┼────────┤││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備註│第11461號(98執更│第11461號(98執更│第11461號(98執更│││5186號)│5186號)│5186號)││││││└────────┴─────────┴─────────┴────────┘
受刑人謝同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偽造文書│違反電信法│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10.03│97.10.03-97年10月│98年3月上旬││││下旬│-98.03.2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偵字│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第7889號│第7889號│第2448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簡字第946號│98年度簡字第946號│99年度上訴字第││實││││1312號││審├──────┼─────────┼─────────┼────────┤││判決日期│98.09.14│98.09.14│99.10.20│├─┼──────┼─────────┼─────────┼────────┤│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簡字第946號│98年度簡字第946號│99年度上訴字第││決││││1312號││├──────┼─────────┼─────────┼────────┤││判決確定日期│98.10.12│98.10.12│99.10.20│││││││├─┴──────┼─────────┼─────────┼────────┤││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備註│第13764號(98執更│第13764號(98執更│第13894號│││5186號)│51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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