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侵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侵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性自主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侵附民字第7號原告甲女(真實姓名年籍、住所均詳卷)
甲女之父(真實姓名年籍、住所均詳卷)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藝騰 律師被告甲○○被告徐○○兼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徐○○(真實姓名年籍、住所均詳卷)
賴○○(真實姓名年籍、住所均詳卷)被告黃○○兼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黃○○(真實姓名年籍、住所均詳卷)
周○○(真實姓名年籍、住所均詳卷)被告欉○○兼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欉○○(真實姓名年籍、住所均詳卷)
林○(真實姓名年籍、住所均詳卷)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侵訴字第14號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邁揚
法官廖允聖法官陳韋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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