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預告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30號上訴人 蘇麗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張養間 ,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30號塗銷預告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513,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92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書記官郭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