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5年度北簡字第47337號民事宣示筆錄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   告 乙○○
被   告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戊○○
       胡廷澤
被   告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牛湄湄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言詞
辯論終結,同年月28日下午4時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公開
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明發
  書記官 鄭玉佩
  通 譯 陳秋玉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貳佰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本件被告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天公司)經合法通
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
所列各款情事,爰據同法第433條之3規定,依職權由原告
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敍明。
二、原告主張被告中天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視
公司)、聯意製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意公司),均於民
國93年7月16日,分別製作如附表所示之電視新聞,並在其
各別經營之中天電視臺、華視電視臺、TVBS電視臺連續公開
播放,將原告塑造成養豬狗造成居家環境髒亂不堪,遭取締
不聽勸阻又態度惡劣,與鄰居扭打並咬人手臂,頂樓設置落
石機關製造公共危險,門口設監視器身上帶瓦斯槍患有被害
妄想症之不正常女子,造成原告受親友交相指責嘲諷,不敢
至工作地點上班而失業。實則原告僅在私人空間之家中4樓
陽臺,飼養4隻狗,及在客廳飼養1隻身上散發香氣之小型
麝香豬,且飼養環境乾淨通風,並無產生臭味情事;又被告
採訪當天,環保局人員到場並無表示取締原告,到場警員將
原告帶上警車,亦係為保護原告,而非取締;另附近鄰居李
秀琴手臂並非原告咬傷,只是誤會一場;而原告房屋頂樓之
塑膠桶,係種植葡萄樹使用,經半年風吹日曬雨淋,致龜裂
產生破洞,裏面僅有細砂及泥土,並無石頭,亦未曾掉落;
再原告因93年3月23日與鄰居 林友恩 發生停車訴訟糾紛,為
安全考量,才裝設門口監視器,復因原告身形弱小,從事業
務性質工作,乃攜帶瓦斯槍防身;此外被告採訪當日,原告
係被鄰居圍毆,為犯罪之被害人,並無與鄰居扭打成一團,
詎被告未盡查證義務,竟以不實報導貶損原告社會評價,被
告之記者採訪之際,於原告所戴安全帽遭鄰居扯落時,更蜂
擁而上,搶拍原告完整面貌及身形,甚至原告撐起雨傘躲避
拍攝,仍用盡各種方法、各種角度拍攝雨傘下的原告面貌,
嚴重侵害原告名譽及隱私權,自應依民法第184條、第195
條規定各賠償原告新臺幣(下同)10萬元之非財產上損害,
惟被告拒絕賠償,為此提此本訴,聲明請求被告各給付原告
10萬元,及各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計算之利息等情。被告則均辯稱附表所示新聞內容,係與
環境衛生及公眾往來安全有關之公共事件,均由被告之記者
實地採訪,根據現場鄰居之陳述,與記者親自見聞所製播,
並無悖離事實,亦無惡意詆譭原告名譽或侵犯其隱私,未逾
新聞自由之規範,原告依侵權行為請求被告損害賠償,並無
理由等語。
三、經查,被告於前揭時日製播附表所示內容之電視新聞之事實
,為兩造所是認,並有兩造各提出之側錄光碟暨譯文附卷可
證。觀該新聞內容,確有原告所指,將原告塑造為養豬狗造
成居家環境髒亂不堪,遭取締不聽勸阻又態度惡劣,與鄰居
扭打並咬人手臂,頂樓設置落石機關製造公共危險,門口設
監視器身上帶瓦斯槍患有被害妄想症之不正常女子情事。惟
被告係依所屬記者實地攝錄現場劃面,及根據現場民眾之陳
述,綜合整理而製播附表所示之新聞,此從該新聞內容所攝
原告房屋陽臺有數隻犬隻叫吠、頂樓置放破裂舊塑膠桶、原
告遭現場民眾群起圍毆之劃面,及現場民眾指稱:「妳咬我
,妳咬我」、「咬我這裡啊」、「妳咬我啊!妳為什麼咬我
!」、「樓上都沒辦法曬衣服」、「狗毛很長,卡在毯子上
面,棉被和衣服都是」、「昨天下雨掉下來,掉下來會死人
,一定會死人,四樓掉下來,一定會死人的」、「有帶槍,
有帶槍」、「要戴啊,不然石頭掉下來會砸死」、「她不用
石頭丟你,他就是要讓石頭慢慢滾下來。她不要讓人家過,
這地方不給人家過去啊」、「那個石頭哪時候要掉下來,不
知道啊,已經掉了滿地啊!(記者問:朋友很危險?)對啊
,所以我們小孩子都不敢出來啊」等語,與證人即記者陳書
賢到庭具結證稱:「早上約9點左右,我陪同文字記者,在
當地有民眾投訴說,有危害到公共安全的狀況,因為狀況不
明,所以實際到現場作瞭解,對投訴的民眾做了採訪與瞭解
,鄰居劈頭就說,因為有被告過,所以要我們不要拍攝他們
的說法,但他們願意口頭上作陳述與說明,他們說原告在住
家頂樓,放了一個塑膠桶子,有放石頭與砂石之類的東西,
因為桶子太久了所以有破洞,會造成落石的狀況,家裡面還
有養豬與狗,環境衛生方面並沒有做好,會有一些叫聲,造
成居家受到影響,因為原告與鄰居關係好像很緊張,鄰居對
原告有一些瞭解因此做出研判,認為原告可能有被害妄想,
接著我們就要實地採訪原告,再原告住家外面確實有一些落
石在地上,我們有上前按原告家的電鈴,但無反應,我們在
樓下看得的候,就有看到頂樓有個塑膠桶子,我們藉由鄰居
的樓頂,較相近高度的位置,確實看到桶子裡面有石頭與砂
石,頂樓確實也有養了豬與狗,當時也有在叫,我們回到樓
下後,鄰居越聚愈多,紛紛抱怨,受到了一些噪音及衛生上
的損害,有提到是因為停車上的糾紛不願意讓人靠近他們家
停車,也有一個民眾顯示他手上的瘀傷,說是之前與原告衝
突留下來的,我們持續按鈴,約十點多左右,原告出門,原
告一出門聚集的民眾,就有大約三、五人趨前向他理論,有
一個民眾,拿起原告的車鑰匙不讓他走,後來又有民眾和她
開始有肢體上的衝突,這時候所有的新聞媒體,就向前詢問
原告為何要在頂樓設置塑膠桶,並裝上石頭在裡面,難道不
擔心會砸到行人嗎?又問原告說豬、狗會不會造成鄰居環境
的影響,原告當時並沒有作任何回覆,因為當時鄰居一直不
讓原告走,不知道是誰報案,所以警員後來也到了,後來警
察就把原告護送走,我們確定原告安全離開,我們就離開了
並結束採訪」等語,即可得徵。據此以觀,被告所為附件揭
示之新聞報導,即非憑空杜撰。雖其遣詞用語及劃面標題,
容有聳動誇大之嫌,惟報導主軸,關涉當地居住環境安寧衛
生與往來安全,尚屬公共事務之範籌。而新聞媒體為新聞報
導,如所報導之內容具備公共事務關聯性,屬於可受公評事
項者,縱使報導之遣詞用語不當,除具有刻意毀損他人名節
之動機目的者外,應從寬認定係受新聞自由之保障,而不具
不法性,此為實務之共見。又所謂新聞自由,包含新聞傳播
及意見表達之自由,新聞自由應予保障,旨在避免箝制言論
,造成社會腐敗無人敢於揭發,人民無法得知充分訊息,政
治淪為專斷獨裁,社會進步缺乏動力,以致人民福祉遭受侵
害。是新聞自由之保障,毋寧認係國民基本權之維護。當新
聞自由之保障,與個人私權產生衝突,本於維護公益之長遠
觀點,個人私權應適時讓步。本件被告製播附表所示新聞,
既與公共事務相關,其以標題、引言、旁白,穿插佐證劃面
所表達之意見,亦非無所本,且未超逸採訪所得,應得認係
就可受公評事項為善意評論,雖其呈現之事件樣貌與原告所
認實情有間,惟在缺乏證據證明被告有何刻意抵毀原告名節
之動機目的情況下,實難認具備不法性,則被告之行為,與
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要求侵害行為須具備不法性之要件不符,
即不能逕課被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以前詞置辯,
尚非無據。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訴請被告賠償非
財產上損害,而求為如其聲明所示之判決,非有理由,應予
駁回。
四、本件訴訟費用為裁判費,金額確定為3,200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
○段○○○巷○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附表:(被告製播新聞內容,概按時間經過順次記錄)
壹、中天公司新聞內容:
一、畫面字幕標示:
上標:千金難買好鄰居
下標:1.家中養豬狗鄰居難忍爆衝突
   2.女子家中養豬狗鄰居氣憤激烈拉扯
   3.養豬狗造成環境髒亂頂樓甚至放石頭
   4.陳姓女子頂樓放石頭鄰居得戴安全帽
   5.警察與環保局取締陳姓女子不理睬
二、主播口白:
臺中縣大里市有一名獨居的陳姓女子,她不但在家中飼養豬
狗,弄得環境可以說是髒亂不堪,甚至她還會在頂樓放石頭
,鄰居只要經過都必須戴個安全帽,以免一不小心會被落石
給擊中了,上午警方以及環保局人員就前往取締,不過鄰居
和陳姓女子爆發了激烈衝突。
三、記者旁白:
看到妨礙鄰居安寧長達半年之久的陳姓女子要出門,氣憤的
鄰居一擁而上。
四、在場民眾A:
 妳咬我,妳咬我。
五、記者旁白:
衝突中,陳姓女子的衣服被拉破,鄰居的手臂也被咬了一口

六、受訪民眾A:
咬我這裡啊。
七、記者旁白:
鄰居說陳姓女子在家養豬和狗,鄰居家中經常傳來臭味和
狗叫聲,環境也是髒亂不堪。
八、受訪民眾 陳桂英
樓上都沒辦法曬衣服。
狗毛很長,卡在毯子上面,棉被和衣服都是。
九、記者旁白:
陳姓女子甚至在頂樓放置石頭,鄰居要經過都得小心翼翼。
十、受訪民眾陳桂英:
昨天下雨掉下來,掉下來會死人,一定會死人,四樓掉下來
,一定會死人的。
十一、記者旁白:
鄰居們束手無策,只好請來環保局以及警察處理,不過陳姓
女子卻不理人。
十二、到場處理員警:
妳事情這樣處理不行,坐我們的車到派出所,好不好?
十三、記者旁白:
經過百般勸說,陳姓女子終於坐上警車,暫時平息鄰居的怒
氣。
貳、華視公司新聞內容:
一、畫面字幕標示:
上標:惡鄰顧人怨
下標:可惡怪鄰居懸石傷人
惡鄰養豬狗竟還懸石傷人
遭取締態度惡劣惡鄰遭圍毆
二、主播:
臺中縣大里市有個社區今天有民眾發起要趕走惡鄰居的行動
,原來這位惡鄰居不但在家中養豬養狗不說,還故意設下陷
阱,讓附近民眾的進出都要戴安全帽才行。
三、記者旁白:
這棟透天厝四樓的陽臺外,吊了一個破掉的塑膠桶,裡面堆
滿了石頭、雜物,只要經過底下,很容易就會被掉落的石塊
砸傷,居民氣憤已久,準備找年輕的女屋主算帳。一看到她
走出來,立刻衝上去打她。
四、在場民眾A:
我就是不讓妳走。
妳咬我,妳咬我,妳有膽子就來啊。
五、記者旁白:
一陣混亂,女屋主的衣服差點被氣憤的民眾扯下。話才說完
,兩個人又打了起來。居民會那麼生氣,實在是受不了她在
家裡養豬養狗臭氣沖天,還故意設下落石的陷阱,害大家經
過都得戴安全帽。
六、在場民眾B:
有帶槍,有帶槍。
七、在場民眾C:
要戴啊,不然石頭掉下來會砸死。
八、記者旁白:
因為怎麼勸都勸不聽,才會找警察來,希望將她趕出社區。
女屋主和警察僵持了老半天,不情願地進了警局,但是警察
實在不知道她到底犯了什麼法,不久就將她釋放回去。
參、聯意公司新聞內容:
一、畫面字幕標示:
上標:家有惡鄰屋裡養5隻狗3隻豬
下標:養豬狗又吵設落石機關嚇鄰居
二、主播:
臺中縣大里市一名女子,她在家裡養了五隻狗跟還有三條豬
,又吵又臭,讓鄰居直呼受不了,不過這位女子她屢勸不聽
,而且還在陽臺放了一桶大石頭,只要靠近她家的人就可能
會被石頭砸中,今天鄰居實在是受不了了,群起圍剿。
三、在場民眾A:
妳給我檢舉,我偏不讓妳走。妳咬我,妳咬我。
四、記者旁白:
看見這名惡鄰居要出門,居民一擁而上,扭打成一團。
五、在場民眾A:
妳咬我啊!妳為什麼咬我!
六、記者旁白:
居民會如此氣憤,看看滿地的石頭就不難明瞭,這名33歲的
陳姓女子把石頭放在陽臺的破桶子裡,誰敢靠近她家,就可
能被石頭砸中。
七、受訪大里市民代表 黃財
她不用石頭丟你,他就是要讓石頭慢慢滾下來。她不要讓人
家過,這地方不給人家過去啊。
八、記者旁白:
鄰居表示,陳姓女子搬來半年,在家裡養了五隻狗、三條豬
,又臭又吵,不聽人家的勸告,也不准任何人踏進她門前一
步。但是道路是大家在走的,她設置這個石頭機關,讓鄰居
時時擔心自己跟小孩會被石頭砸傷。
九、受訪鄰居:
那個石頭哪時候要掉下來,不知道啊,已經掉了滿地啊!(
記者問:朋友很危險?)對啊,所以我們小孩子都不敢出來
啊。
七、記者旁白:
地方民代找來警察跟環保局人員,將陳姓女子帶回派出所,
雙方僵持了快半個小時,陳姓女子總算願意上警車,鄰居表
示,陳姓女子有許多怪異的舉動,從她門前裝設監視器以及
出門必帶瓦斯槍,加上頂樓的石頭機關,研判她可能有被害
妄想症,鄰居希望這次能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不用住平地的
房屋,還得天天小心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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