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20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20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2045號聲請人 林禎慧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聲請人姓名(林慧或林禎慧?),並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