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6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聲字第6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603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 江敏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誣告等案件,對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之駁回停止執行指揮命令(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新北檢龍丁100執緝3418字第03853號函)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之聲明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江敏(下稱受刑人)因罹患有頸椎狹窄併脊髓病變、大腸癌、肝腫瘤(肝癌)等疾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467條第4款所定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全性命之停止執行事由,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停止執行,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1月24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函誤載為「102年
1月24日」)以新北檢龍丁100(聲請人誤載為101)年度執緝3418字第03853號執行命令駁回,受刑人認檢察官未詳盡調查受刑人所罹患之上開疾病如不予治療均將影響受刑人之生命等情事,顯有不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聲明異議等語。
二、按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一、心神喪失者。二、懷胎五月以上者。三、生產未滿二月者。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刑事訴訟法第467條定有明文。又依前條第1款及第4款情形停止執行者,檢察官得將受刑人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同法第468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㈠本件受刑人被訴誣告等案件,經本院於96年8月22日以96年
度上訴字第505號判決撤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426號判決,就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
6月)、誣告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減為有期徒刑1年1月)、1年8月(減為有期徒刑10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2年4月,復經最高法院以96年度台上字第7199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受刑人於103年1月13日上午10時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接受執行,受刑人則於103年1月14日聲請停止執行,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同年1月24日以新北檢龍丁100年度執緝3418字第03853號函覆稱:「台端聲請暫緩執行本署10
0年度執緝字第8號誣告等案件刑罰,因查無刑事訴訟法第
467條停止執行之原因,礙難准許,請速到案執行,逾期依法拘提、通緝,請查照」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聲請停止執行狀、前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函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
㈡受刑人固提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100年12月26日
、102年12月18日之診斷證明書,證明其罹患大腸癌、肝腫瘤、頸椎狹窄等疾病,宜持續追蹤及手術治療,並主張如不予治療均將影響受刑人之生命等情。惟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就受刑人所罹病症有無因執行刑罰(即入監服刑)而不能保其生命情事乙節,函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覆稱:「江女士之大腸癌於100年間完成根治性手術後,於本院門診接受追蹤,至目前為止並無移轉或復發之情形;腸沾黏併腸阻塞的情況,在手術及藥物治療後也已緩解。目前江女士可自己返診,無須專人照顧,且可自理生活。肝腫瘤部分因無病理切片,無法確診,但經數次電腦斷層檢查,並無明顯變化。綜上所述,江女士之腸阻塞、大腸癌及肝腫瘤對其生命應無立即之影響,須長期觀察」,有該院102年12月19日校附醫秘字第0000000000號函所附件受理院外機關查詢案件回復意見表在卷可稽(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
3年度執緝字第548號執行卷第4頁),是可認受刑人罹患之大腸癌、肝腫瘤等疾病,已獲控制,對其生命並無立即之影響。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因而命令執行,並駁回其停止執行之聲請,自屬有據。
㈢雖受刑人另提出有關網路列印頸椎管狹窄症、僵直性脊椎炎
、肝腫瘤資料,為受刑人所罹相同疾病之相關可能病例說明,尚難認特定與受刑人情形一致,自無法判斷受刑人所受相同疾病之嚴重程度,而未能推翻受刑人所屬醫院依據受刑人病歷資料所為之客觀專業判斷、認定。至另受刑人提出之臺大醫院一般外科住院候床說明書、並受刑人書寫致臺大醫院院長室秘書室陳先生書,分別係疾病資訊、住院說明及受刑人對醫院診斷書、病歷、函覆內容之不滿之意見表達,尚難以此逕認受刑人有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之可能。
㈣故受刑人所提出之前揭證明,尚不符刑事訴訟法第467條第
4款之規定。準此,檢察官通知受刑人應即到署執行,並無不當。受刑人主張本件應予停止執行云云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晴教
法官曾淑華法官郭惠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鄭巧青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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