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21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2184號聲請人 沈怡良 (即 沈陳妙吟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3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鈺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書記官施盈如附表111年度除字第21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3-ED-0000000-011000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3-ED-0000000-0110003台火股份有限公司0083-NX-0000000-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