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簡附民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簡附民字第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5年度簡附民字第118號原告乙○○被告甲○○???????????樓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彭全曄法官王偉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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