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交訴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訴字第一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三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交訴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交訴字第一八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下午三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