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貪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3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金源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彭詩雯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27670號),並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張明道
法官姚懿珊法官陳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蓉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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