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6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6186號債權人中正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許月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家榮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陳明債權人為獨資或合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6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6186號債權人中正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許月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家榮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陳明債權人為獨資或合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