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3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九九號
原告戊○○訴訟代理人丁○○被告譽得國際運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黃麟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林懷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