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審易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審易字第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易字第22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盈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準備程序期日之傳票,未於該期日5日前送達被告,就審期間不足,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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