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程 序筆 錄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國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1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8月19日下午3時59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民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周麗珍
調解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到
相對人 乙○○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伍仟元正,給付方
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起每月十五日給付聲
請人新台幣伍仟元正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
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周麗珍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周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