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436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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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43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4363號債權人 范軒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梁升 竑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梁升「竑」抑或梁升「紘」?如有誤載,並
請具狀更正暨提出債務人梁升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騰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本件完整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㈢陳報請求金額17333元之計算方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