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6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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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2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262號聲請人 陳憲博陳新發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6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佳君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26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2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3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4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5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6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7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8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9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10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11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12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13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14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0015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16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17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495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書記官李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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