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37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3707號債權人馨宇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春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皇城園邸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依據為何?㈡陳報請求金額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書記官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