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1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遺產分割協議無效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1209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鍾開安 等3人間確認遺產分割協議無效調解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市○○段○○○○○○○○號土地、428建號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二、相對人鍾開安、 鍾開洋 、 鍾開俊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文章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