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八六號
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萬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街○○○號四樓兼法定代理人丁○○被告甲○○住台北市○○區○○○路○段○○巷○○號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下午二時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王俊雄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李育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