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金簡上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簡上字第14號上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英傑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智守
法官簡祥紋法官陳狄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書記官吳雅琪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金簡上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簡上字第14號上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英傑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智守
法官簡祥紋法官陳狄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
書記官吳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