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朴簡字第45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朴簡字第45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朴簡字第458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崇濱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字第86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蔡崇濱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六合彩簽單伍張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蔡崇濱意圖營利,基於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之犯意,自民國108年9月中旬某日起至同年10月19日止,提供嘉義縣○○市○○里○○鄰○○路○○○巷○○弄○號其所居住之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在該處經營俗稱「六合彩」之賭博,提供如附表所示之簽賭種類,由賭客以撥打電話00-0000000號或親自到場之方式,選擇下注之種類、數量及金額,以附表所示之簽賭方式任意簽選下注,並核對當期由香港政府所發行之六合彩開獎號碼,如賭客簽中其所簽選如附表所示之簽賭種類,即可贏得以附表所示方式計算之賭金,如未簽中者,則簽賭金均歸蔡崇濱贏得。蔡崇濱即以此方式,提供前開場所聚集不特定之多數人,與之賭博財物。嗣於108年10月24日14時55分許,為警在上址搜索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供犯罪所用之六合彩簽單5張。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㈠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㈡搜索票、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六合彩簽單照片,及扣案六合彩簽單5張。
三、論罪科刑:㈠按刑法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本不以其場所為公眾得出入者
為要件,而所謂之「賭博場所」,只要有一定之所在可供人賭博財物即可,非謂須有可供人前往之一定空間場地始足為之。且以現今科技之精進,電話、傳真、網路均可為傳達賭博訊息之工具,例如主觀上有營利意圖而提供網址供人賭博財物者,亦屬提供賭博場所之一種,而以傳真或電話之方式簽注號碼賭博財物,與親自到場簽注賭博財物,僅係行為方式之差異而已,並不影響其為犯罪行為之認定(最高法院94年度臺非字第108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被告以通訊軟體LINE供賭客傳送訊息與其對賭財物,堪認被告提供之虛擬空間係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認已符合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及聚眾賭博、供給賭博場所之犯罪構成要件。核被告所為,分別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賭博罪,及同法第
268條前段、後段之圖利供給賭場罪及圖利聚眾賭博罪。被告自108年9月中旬起至查獲時止,反覆多次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為賭博行為,犯罪行為甚屬密集,顯見被告於行為之初基於營利之意圖為之,本具有反覆實施之特性,被告所為應論以「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中之「集合犯」型態,為「包括一罪」,均僅受
1次之刑法評價。又按組頭於每期開獎前,供給賭博場所,聚集多數人同時或分次簽賭,而以抽取賭金固定成數或與賭徒對賭之方式為之,其所有各個舉動,無非欲達最終開獎獲利之目的,其主觀上係追求同一營利目的,社會價值上亦僅賦予單一賭博之評價,則當期開獎前,組頭之各個舉動(含供給場所、聚眾賭博及對賭或抽頭),不過為其一犯罪行為之接續,殊難強予分割為數行為,應屬法律概念之1行為,是被告係以1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其所犯上開
3罪,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情節較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爰審酌被告尚無構成累犯之犯罪前科,然前已有相關賭博犯罪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境小康之經濟情況;被告目前之年紀,又考量本件經營簽賭之時間非長;賭博對社會善良風俗產生不良影響,更甚者,極易造成簽賭者沈淪其中,乃至家破人亡之悲劇,經營簽賭之人,實非可恕;另審酌被告坦承犯行之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㈡末查,扣案之六合彩簽單5張,為被告所有,且係供其經營
簽賭站所用,業據其供陳明確,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
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對本判決不服,須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咨泓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朴子簡易庭法官張志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書記官林柑杏附錄法條:
刑法第266條第1項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名稱│賭博方式│├───┼───┼────────────┤│1│二星│設01至49之2位數號碼共49││││個,賭客每支簽選2個號碼││││,核對當期香港六合彩開獎││││6個號碼,對中2個號碼始為││││中獎,按約定下注金額每注││││75元可得5700元之彩金,未││││簽中者賭資悉歸莊家所有。│├───┼───┼────────────┤│2│三星│設01至49之2位數號碼共49││││個,賭客每支簽選3個號碼││││,核對當期香港六合彩開獎││││6個號碼,對中3個號碼始為││││中獎,按約定下注金額每注││││75元可得57000元之彩金,││││未簽中者賭資悉歸莊家所有││││。│├───┼───┼────────────┤│3│四星│設01至49之2位數號碼共49││││個,賭客每支簽選4個號碼││││,核對當期香港六合彩開獎││││6個號碼,對中4個號碼始為││││中獎,按約定下注金額每注││││75元可得750000元之彩金,││││未簽中者,賭資悉歸莊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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