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9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9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家暴傷害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916號原告 黃昭鑫 被告 林文成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刑事案號:102年度易字第275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明佳
法官黃湘瑩法官陳苑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如菁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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