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0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04號聲請人 彭蘭香 代理人 林茂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6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2年3月27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鈞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6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9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股票,此經調閱上述卷證查明無誤。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民一庭法官馮保郎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
書記官許龍崑附表┌─────────────────────────────────────────────────────┐│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04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東隆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股票│1│1000││├──┼───────────────┼──────────────┼────┼───┼────┼─────┤│002│東隆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股票│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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