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44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4420號債權人高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文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上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究
為「 邱棟樑 」抑或為「 邱棟梁 」?並提出債務人上裕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邱棟樑(梁)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