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0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013號原告 鄧尹婷 被告 呂松霖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4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守訓
法官張毓軒法官陳銘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淳柔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