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重訴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移轉所有權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訴字第404號原告 粟庚申 訴訟代理人 辛啟維 律師被告 粟青山 訴訟代理人 范志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怡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書記官黎隆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