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交附民字第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30號原告 林育伈 被告 羅福權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簡字第140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黃郁涵法官曾迪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書記官李宛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