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356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建穎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調偵字第3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延展至民國壹佰零肆年玖月叁拾日下午伍時宣判。
理由查本院104年度訴字第356號案件,原定於104年9月29日下午
5時宣判,但該日適逢杜鵑颱風來襲,雲林縣停止上班上課,致本院無法依照原定期日進行宣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項之規定,裁定延展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偉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士祐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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