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二八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中華民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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