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上易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236號上訴人 許文政 訴訟代理人 謝易澄 律師被上訴人 黃小敏 訴訟代理人 許惠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書記官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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