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296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簡字第2967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寬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2005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寬業竊盜,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3行「執行完畢」更正為「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扣案之竊取物品「三多金盞花萃取物1盒」及「HICEE維生素C200M1盒」各更正為「三多金盞花萃取物葉黃素1盒」及「HICEE維生素C200MG1盒」;證據清單㈠「警詢」更正為「警詢自白」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任意竊取他人所有之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殊非可取;兼衡其年過半百、前有竊盜之前科而素行未佳、智識程度、自陳無業、家庭經濟狀況貧寒,暨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取之財物價值非鉅並已返還告訴人及被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至被告雖有如事實欄更正所載構成累犯之前科紀錄,惟審酌其前案內容為與本案迥異之公共危險案件,經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文及其理由,因認並無累犯之加重事由,不予加重其刑(依臺灣高等法院110年2月4日 院彥文孝 字第1100000847號函及函附之刑事裁判書簡化原則指示主文欄得不予記載「累犯」等字)。又本案被告竊得如事實欄所載之物品,均已返還告訴人,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份在卷可參,並經聲請意旨載明,被告並未保有該不法利得,聲請人聲請依法沒收,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黃筱文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0年8月25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官徐蘭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石秉弘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偵字第20052號被告陳寬業男54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
00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寬業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5年度交簡字第475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6年4月19日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110年5月1日19時45分許,在新北市○○區○○路○○○號全聯福利中心內,徒手竊取貨架上由店員 林亞慧 所管領之大捲壽司2盒、白蘭氏葉黃素1盒、三多金盞花萃取物1盒、白蘭氏雞精1盒、HICEE維生素C200M1盒及LP33機能優酪乳1瓶(價值共計新臺幣1,254元),得手後將物品藏放於隨身購物袋內,未結帳即衝出店外逃逸。嗣為林亞慧發現並追出店外,於新北市○○區○○路○○號攔住陳寬業後報警處理,而為警當場在陳寬業攜帶之購物袋內發現並扣得大捲壽司2盒、白蘭氏葉黃素1盒、三多金盞花萃取物1盒、白蘭氏雞精1盒、HICEE維生素C200M1盒及LP33機能優酪乳1瓶(業據合法發還林亞慧)。
二、案經林亞慧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
(一)被告陳寬業於警詢及偵訊中之供述;
(二)證人即告訴人林亞慧於警詢中之指訴;
(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1份、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扣案之大捲壽司2盒、白蘭氏葉黃素1盒、三多金盞花萃取物1盒、白蘭氏雞精1盒、HICEE維生素C200M1盒及LP33機能優酪乳1瓶、現場照片5張、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3張。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又被告曾受如犯罪事實欄所示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有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1份在卷可稽,其於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參照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審酌是否依刑法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另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所示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4項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
檢察官黃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