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3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307號原告鄭卉被告 鍾心蕾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8年度易字第46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洪瑋嬬法官陳愷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俐蓉中華民國1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