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3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3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356號原告 呂學檳 被告春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原告之訴,其當事人適格與否尚有待釐清,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琮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書記官李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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