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4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493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雷家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7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雷家誠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
二、查受刑人雷家誠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都韻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
書記官石佳琪附表:
┌──────┬──────────┬──────────┬──────────┬──────────┐│編號│1│2│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年9月12日│97年12月1日│98年1月1日│97年7月上旬某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97年度偵緝字第641號││年度案號│第4099號、第4157號、│第4099號、第4157號、│第4099號、第4157號、│、第642號、第643號│││98年度毒偵字第83號、│98年度毒偵字第83號、│98年度毒偵字第83號、│、98年度偵字第2274號│││第188號│第188號│第188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98年度訴字第14號、第│98年度訴字第14號、第│98年度訴字第14號、第│98年度易字第243號、││││562號、第691號│562號、第691號│562號、第691號│第329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4月24日│98年4月24日│98年4月24日│98年4月24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8年5月18日│98年5月18日│98年5月18日│98年5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是││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備註│3353號│3353號│3353號│3381號│├──────┼──────────┴──────────┴──────────┼──────────┤││編號1至編號3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4至編號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至編號10經彰化地院98年度聲字第126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編號│5│6│7│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年7月中旬某日│97年8月中旬某日│97年9月上旬某日│97年9月14日│├──────┼──────────┼──────────┼──────────┼──────────┤│偵查機關│97年度偵緝字第641號│97年度偵緝字第641號│97年度偵緝字第641號│97年度偵緝字第641號││年度案號│、第642號、第643號│、第642號、第643號│、第642號、第643號│、第642號、第643號│││、98年度偵字第2274號│、98年度偵字第2274│、98年度偵字第2274號│、98年度偵字第2274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98年度易字第243號、│98年度易字第243號、│98年度易字第243號、│98年度易字第243號、││實││第329號│第329號│第329號│第329號││審├────┼──────────┼──────────┼──────────┼──────────┤││判決日期│98年4月24日│98年4月24日│98年4月24日│98年4月24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8年5月18日│98年5月18日│98年5月18日│98年5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備註│3381號│3381號│3381號│3381號│├──────┼──────────┴──────────┴──────────┴──────────┤││編號4至編號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至編號10經彰化地院98年度聲字第126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編號│9│10│11│12│├──────┼──────────┼──────────┼──────────┼──────────┤│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11月中旬某日│97年12月中旬某日│98年2月23日│98年3月3日│├──────┼──────────┼──────────┼──────────┼──────────┤│偵查機關│97年度偵緝字第641號│97年度偵緝字第641號│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642號、第643號│、第642號、第643號│第691號、第709號、第│第691號、第709號、第│││、98年度偵字第2274號│、98年度偵字第2274號│822號、第1110號│822號、第1110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98年度易字第243號、│98年度易字第243號、│98年度訴字第1007號、│98年度訴字第1007號、││實││第329號│第329號│第1063號│第1063號││審├────┼──────────┼──────────┼──────────┼──────────┤││判決日期│98年4月24日│98年4月24日│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8年5月18日│98年5月18日│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否│否││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備註│3381號│3381號│4983號│4983號│├──────┼──────────┴──────────┼──────────┴──────────┤││編號4至編號10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11至編號14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1至編號10經彰化地院98年度聲字第126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編號│13│14│15│1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3月16日│98年3月18日│97年12月下旬某日│98年2月上旬某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691號、第709號、第│第691號、第709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822號、第1110號│822號、第1110號│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98年度訴字第1007號、│98年度訴字第1007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第1063號│第1063號│第642號│第642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否│否│是│是││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4983號│4983號│第4151號│第4151號││├──────────┴──────────┼──────────┴──────────┤││編號11至編號14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編號15至編號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另已於執行刑前執行強制工作(98年度執保字││││第185號),又已經彰化地院101年度聲字第││││1199號裁定免予繼續執行強制工作│└──────┴─────────────────────┴─────────────────────┘┌──────┬──────────┬──────────┬──────────┬──────────┐│編號│17│18│19│20│├──────┼──────────┼──────────┼──────────┼──────────┤│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1月中旬某日│98年2月中旬某日│98年2月上旬某日│97年12月中旬某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第642號│第642號│第642號│第642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4151號│第4151號│第4151號│第4151號││├──────────┴──────────┴──────────┴──────────┤││編號15至編號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另已於執行刑前執行強制工作(98年度執保字第│││185號),又已經彰化地院101年度聲字第1199號裁定免予繼續執行強制工作│││││││└──────┴───────────────────────────────────────────┘┌──────┬──────────┬──────────┬──────────┬──────────┐│編號│21│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年12月中旬某日│98年1月上旬某日│98年3月8日│98年3月上旬某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第642號│第642號│第642號│第642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4151號│第4151號│第4151號│第4151號││├──────────┴──────────┴──────────┴──────────┤││編號15至編號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另已於執行刑前執行強制工作(98年度執保字第│││185號),又已經彰化地院101年度聲字第1199號裁定免予繼續執行強制工作│││││││└──────┴───────────────────────────────────────────┘┌──────┬──────────┬──────────┬──────────┬──────────┐│編號│25│26│27│2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3月15日│98年1月下旬某日│98年1月下旬某日│98年1月中旬某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第642號│第642號│第642號│第642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4151號│第4151號│第4151號│第4151號││├──────────┴──────────┴──────────┼──────────┤││編號15至編號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另已於執行刑前執行強制工作(98年度執保字第│││185號),又已經彰化地院101年度聲字第1199號裁定免予繼續執行強制工作│││││││└──────┴───────────────────────────────────────────┘┌──────┬──────────┬──────────┬──────────┬──────────┐│編號│29│30│31│3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年1月下旬某日│97年1月下旬某日│97年6月24日│98年3月5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第642號│第642號│第642號│第642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4151號│第4151號│第4151號│第4151號││├──────────┴──────────┴──────────┼──────────┤││編號15至編號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另已於執行刑前執行強制工作(98年度執保字第│││185號),又已經彰化地院101年度聲字第1199號裁定免予繼續執行強制工作│││││││└──────┴───────────────────────────────────────────┘┌──────┬──────────┬──────────┬──────────┬──────────┐│編號│33│34│35│3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2月22日│98年2月22日│97年11月中旬某日│98年2月中旬某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第642號│第642號│第642號│第642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4151號│第4151號│第4151號│第4151號││├──────────┴──────────┴──────────┼──────────┤││編號15至編號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另已於執行刑前執行強制工作(98年度執保字第│││185號),又已經彰化地院101年度聲字第1199號裁定免予繼續執行強制工作│││││││└──────┴───────────────────────────────────────────┘┌──────┬──────────┬──────────┬──────────┬──────────┐│編號│37│38│39│40│├──────┼──────────┼──────────┼──────────┼──────────┤│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2月中旬某日│98年2月中旬某日│97年11月25日│98年2月8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641號、第2642號、第│2641號、第2642號、第│3315號│9229號│││2772號、第2843號、第│2772號、第2843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23號、第3044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045號、第3141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319號、第3433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427號、第3535號、第│││││3841號、第3842號│3841號、第3842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判決字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585號、│98年度易字第856號│98年度簡字第2561號││││第642號│第642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7月10日│98年7月10日│98年8月19日│98年12月22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同上││定├────┼──────────┼──────────┼──────────┼──────────┤│判│判決字號│同上│同上│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8年8月10日│98年8月10日│98年9月14日│99年1月18日│├─┴────┼──────────┼──────────┼──────────┼──────────┤│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1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備註│第4151號│第4151號│5444號│790號││├──────────┴──────────┤││││編號15至編號38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另已於執行刑前執行強制工作(98年度執保字│││││第185號),又已經彰化地院101年度聲字第│││││1199號裁定免予繼續執行強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