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52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5222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陳俊男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狀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中未請求違約金,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中有請求違約金,請具狀釋明是否請求違約金?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