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訴字第1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訴字第1132號上訴人即被告 呂柏桐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風化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78號,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上列被告經上訴審理之案件,雖經本院於109年6月11日辯論終結。惟查本案尚有法律是否違憲之爭議,事涉被告之權益及程序公平正義,符合前述法條所稱必要情形。爰依前述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周盈文
法官郭豫珍法官錢建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俊鴻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